特点:
1.一般为三人之上(相对性固定不动);
2.常常结伙在一起;
3.恐吓威胁、威协或是别的方式;
4.一同有意实施3次之上黑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;
5.未产生黑势力特性机构。
主要表现为:强迫交易、故意伤害罪、故意伤害、敲诈、有意损坏财产、聚众打架、寻衅滋事罪等,另外还很有可能随着实施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、贩卖毒品、运送冰毒、生产制造冰毒、打劫、争夺、聚众搅乱社会秩序、聚众搅乱公共场所纪律、交通管理及其聚众“打砸事件”等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别人人体的,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、拘留或是管控。犯前述罪,致人受伤的,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是以尤其残酷方式致人受伤导致比较严重残废的,处十年之上有期徒刑、有期徒刑或是死罪。此方法另有要求的,按照要求。
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述寻衅滋事罪个人行为之一,毁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、拘留或是管控:
(一)随便施暴别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求、阻拦、谩骂、吓唬别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是随意毁损、占有公与私财产,情节恶劣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捣乱滋事,导致公共场所纪律比较严重错乱的。
结伙别人数次实施前述个人行为,受到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之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,能够并罚款。